法制晚報訊(記者 李夏) 2017年1月9日,小程序正式上線。
近日,記者發現,一些店鋪藏身微信小程序公然售賣高仿商品,以“高仿”“精仿”為名的小程序至少有185個,多以銷售假表、假包、假鞋和仿名牌服裝為主。
一位IT工程師告訴記者,這類小程序用模板幾個小時就可以完成上線,幾百塊錢就可以做一個。
多家小程序店主表示,從發朋友圈到開小程序,他們大都只做微商,不開淘寶店。
發現
“高仿”店藏身小程序
一半售名牌手表
近日,記者發現,將“高仿”“精仿”輸入小程序搜索,就會彈出一系列與高仿相關的商家店鋪,如“高X仿鞋”“高N仿手表”“原單奢侈品時尚匯”等,點擊開之后就是推廣“精仿”“高仿”手表、包包等之類物品。
在微信小程序中輸入“高仿”字樣,彈出104家帶“高仿”的店鋪;輸入“精仿”,則彈出81家帶“精仿”名稱的店鋪。
記者梳理發現,在帶“高仿”“精仿”字樣的185家小程序店鋪中,售賣高仿手表的店鋪最多,有85家,占比近一半;超過三成(60家)店鋪售賣“高仿”的品牌包袋,此外還有一些店鋪“主攻”高仿精品鞋以及品牌服裝。
還有不少店鋪稱其高仿奢侈品包表鞋俱有。
體驗
小程序內不能直接下單
交易需添加“個人微信”
記者發現,此類小程序頁面普遍制作得精美華麗,各類“高仿”“精仿”商品品牌logo十分明顯。并且,在很多頁面上,店主直言:“歐美大牌,實物拍攝”。
記者注意到,一家小程序名為“原單奢侈品時尚匯”的店鋪,頁面展示有LOEWE、FENDI(芬迪)、LV、JF、Burberry(巴寶莉)等品牌,其店鋪頁面下端有可撥打電話和微信聊天咨詢功能。
該店鋪名片顯示其主體信息為成華區弘易商貿部,并附相關公眾號為“高端一比一包包名品”和客服微信號,介紹稱:“店鋪經營各類品牌包包、名表、衣服等。”
而另一家名為“高A仿奢侈品包表鞋女裝男裝首飾”的小程序,名片介紹其主體信息為個人,簡介中稱“已通過企業認證,高仿奢侈品一手貨源批發請加客服”。
記者體驗發現,各類標榜著“高仿”“精仿”名頭的小程序,大都沒有交易功能。有的直接標明,小程序頁面的商品僅為“展示”,有的可以將商品加入購物車,但你若下單,頁面會彈出提示,要求你加某個微信號。
對話
自稱所售商品“超A”
要做長期生意
記者撥通一家“原單奢侈品時尚匯”的小程序店鋪店主電話,發現其歸屬地顯示為廣州。
電話中,店主稱自己所賣貨物都是原單“超A”貨,質量很好,自己在微信朋友圈里也每日更新。
記者對其中的Prada 0366細紋包詢價。“2400元,不算貴,這是原單超A貨,是市場里做工最好的品質。”該店主稱。記者注意到,這款包的專柜正品價格均在1萬元以上。
店主還稱,“差的和好的,一摸就不一樣。幾百塊的是差貨,皮質五金都差得離譜。”
看記者還有疑慮,店主強調:“我們和工廠合作,用的都是進口皮、進口五金,材質和正品差不多一模一樣,因此貨品皮質、五金、走線做的很好,不是那種粗糙的,基本可以媲美正品。我們就是要做長期合作的客戶,不是這一兩次。”
在另一家名為“高X仿鞋”小程序店鋪內,記者按照提示加了店主微信后,問展示的一雙Adidas的鞋子多少錢,店主稱價格為260元。
而據市場價,這款鞋的正品價格均在1000元以上。該店客服告訴記者,所售鞋子是1:1的精仿,并稱很多批發代理商都從他家拿貨。采訪中記者了解到,這些店主大都只做微商。
另外,用同樣的方式,記者聯系了幾家高仿店鋪的店主,發現其交易模式大都是先付款,以微信轉賬或者支付寶的方式先付款,隨后才會發貨給運單號。還有相關店主稱,付款后貨品如有質量問題只能換貨,不能退貨和退款。
調查
小程序有模板
制作成本僅數百元
一位IT工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從技術層面,小程序可以理解為手機端的小網頁程序,用h5生成。用戶不必安裝APP,在微信里就可以快速訪問需要的應用。”
該名IT工程師告訴記者,這類銷售“高仿”“精仿”商品的小程序,其實只是做了一個靜態的頁面,沒有太多的數據,空間也不需要很多,服務器不需要很大的配置,只是最簡單的功能,網上也有相關模板,幾個小時就可以制作完成上線,幾百塊錢就可以做一個,復雜一點的、功能更多的也只需要三四千元。
騰訊舉報受理對象 不含小程序
記者撥通12315消費者投訴熱線,其客服人員要求出示所投訴小程序商鋪的名稱、地址才可以進行投訴登記。還表示工商部門不針對個人進行投訴登記,只針對商家、企業,如果所購商品是通過個人購買的,那不在監管范圍內,需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記者隨后又撥通騰訊客服熱線,在客服語音提示下,記者進入“騰訊舉報受理中心”。根據提示進行操作發現,舉報對象只能輸入微信號、QQ號和公眾號,沒有“小程序”這一選項。
舉報頁面下方有提示:提交則表示同意《騰訊舉報受理中心協議》?!厄v訊舉報受理中心協議》顯示,騰訊和第三方對可能出現的糾紛在法律規定和約定的范圍內各自承擔責任,騰訊不保證通過第三方提供服務及內容的安全性、準確性、有效性及其他不確定的風險,由此引發的任何爭議及損害,與騰訊無關,騰訊不承擔任何責任。
記者從著名打假人王海處了解到,他目前已向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舉報微信平臺放任售假小程序運行,請求依法查處微信平臺的違法違規行為,整頓相關業務和搜索功能,對涉嫌刑事犯罪的行為及時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王海認為,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內容。
律師觀點
“高仿”的本質是抄襲 構成侵權
北京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劉玥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高仿”的本質基本就是抄襲和模仿,通常會構成侵權。高仿他人產品,情節輕微的,要承擔民事責任,如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
劉律師稱,高仿產品通常都是模仿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產品外觀和功能,在進行外觀模仿時,通常會復制被模仿產品的商標,而通常這個商標都是已經注冊過的,因此,“高仿產品”通常都會侵犯被模仿產品的商標權,即侵犯其注冊商標權。
另外,高仿產品通過模仿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產品,甚至追求達到以假亂真,以達到最終吸引消費者的目的。如果他人產品外觀設計已被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則高仿產品可能構成外觀設計專利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