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看到煙囪冒黑煙怎么辦? 傍晚散步看到企業偷排污水找誰? 返鄉途中發現有人焚燒秸稈該打哪個電話……
從此以后,這些都不是問題了!
近日,秦皇島市環保局制定印發了《秦皇島市環境保護局污染舉報獎勵辦法(試行)》并開始實施。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通過信函、電話、來訪、官網等渠道,向秦皇島市環境保護局及各縣區分局,或者向其他負有生態環境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秦皇島市行政區域內的環境違法行為。 舉報線索經秦皇島市環保局調查屬實,將對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或責令整改,同時給予舉報人獎勵。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共20種,將分三種情況分別給予舉報人500元至5000元、5000元至1萬元、1萬元至5萬元的獎勵。
◆給予舉報人500元至5000元獎勵的舉報包括:露天焚燒秸稈、垃圾污染環境的;道路揚塵、建筑施工揚塵污染的;砂石料場、渣場或易產生揚塵的堆場揚塵污染的;企業錯峰生產措施落實不到位的;涉氣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在線設備及數據異常的情形等。
◆給予舉報人5000元至1萬元獎勵的舉報包括:產生和使用放射、輻射和化學有毒物質的單位,不按規定進行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轉移、處置和排放的;2.企業擅自停用、拆除、閑置或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偷排偷放污染物的;企業批建不符的;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違法排放污染物的;“散亂污”企業違法生產、違法排污的;自動監控設備不正常運行或弄虛作假的;未完成整治任務擅自恢復生產的情形等。
◆給予舉報人1萬元至5萬元獎勵的舉報包括:無排污許可證違法排放污染物的;企業污染防治設施缺失,違法排放污染物的;利用暗管、滲坑、滲井、灌注等方式偷排工業污水廢液的;建設國家和省明令禁止的重污染項目的;新、改、擴建項目未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違法排放污染物的;案件涉嫌環境污染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機關,并由公安機關立案的;其他涉及惡意排污違法行為的情形等。
《秦皇島市環境污染舉報獎勵辦法(試行)》同時明確了發放舉報獎勵的具體部門、舉報獎勵領取方式和不予發放舉報獎勵的情形等。
《秦皇島市環境污染舉報獎勵辦法(試行)》全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樹立和堅持全民參與的生態行動觀,落實“生態立市”戰略,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構建源頭防治、全民共治的環境治理體系,著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河北省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條例》等法律法規,參照《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環境污染舉報獎勵辦法》,結合秦皇島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舉報人),通過信函、電話、來訪、官網等渠道,向秦皇島市環境保護局及各縣區分局,或者向其他負有生態環境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秦皇島市行政區域內的環境違法行為。
第三條 秦皇島市環境保護局負責組織舉報獎勵工作,秦皇島市環境保護局及各縣區分局的信訪機構負責具體實施。
第四條 秦皇島市環境保護局根據下列情形,確定對舉報人的獎金額度: (一) 舉報線索經秦皇島市環境保護局或其他負有生態環境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調查屬實, 并對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或責令整改,符合以下情形的,給予舉報人500-5000元獎勵: 1.露天焚燒秸稈、垃圾污染環境的; 2.道路揚塵、建筑施工揚塵污染的; 3.砂石料場、渣場或易產生揚塵的堆場揚塵污染的; 4.企業錯峰生產措施落實不到位的; 5.涉氣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不到位的; 6.在線設備及數據異常的;
(二) 舉報線索經秦皇島市環境保護局調查屬實,并對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或責令整改,符合以下情形的,給予舉報人5000-10000元獎勵: 1.產生和使用放射、輻射和化學有毒物質的單位,不按規定進行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轉移、處置和排放的; 2.企業擅自停用、拆除、閑置或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偷排偷放污染物的; 3.企業批建不符的; 4.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違法排放污染物的; 5.“散亂污”企業違法生產、違法排污的; 6.自動監控設備不正常運行或弄虛作假的; 7.未完成整治任務擅自恢復生產的。
(三)舉報線索經秦皇島市環境保護局調查屬實,并對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或責令整改,符合以下情形的,給予舉報人10000-50000元獎勵 : 1.無排污許可證違法排放污染物的; 2.企業污染防治設施缺失,違法排放污染物的; 3.利用暗管、滲坑、滲井、灌注等方式偷排工業污水廢液的; 4.建設國家和省明令禁止的重污染項目的; 5.新、改、擴建項目未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違法排放污染物的; 6.案件涉嫌環境污染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機關,并由公安機關立案的; 7.其他涉及惡意排污違法行為的。 第五條 秦皇島市環境保護局根據舉報人對舉報事項的舉證、協助調查情況,被舉報行為對環境的危害程度,因舉報避免環境污染損害的情況,以及舉報案件的性質、內容等,確定對舉報人的獎勵金額。
第六條 舉報獎勵發放遵循以下原則: 1.舉報獎勵原則上限于實名舉報,匿名舉報人如有舉報獎勵訴求的,在提供能夠辨別其舉報身份信息和有效聯系方式后,應當給予獎勵。 2.對同一舉報事項已獲得生態環境部或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環境污染舉報獎勵的,秦皇島市環境保護局不再予以獎勵; 3.舉報事項的處理結果同時符合第四條規定的多個情形的,對舉報人的獎勵以數額較大者為準,不累加計算; 4.對同一環境違法行為,有多人分別舉報且舉報線索相同的,以受理登記時間為準,獎勵最先舉報人; 5.被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被查處結案后,再次涉嫌環境違法的,可以繼續舉報,經核實的,可再次獲得獎勵; 6.多個舉報人聯合舉報的,按照一案一獎進行獎勵,獎金平均分配。
第七條 下列情形不予發放舉報獎勵: 1.舉報人未提供真實姓名、身份證和聯系方式,或者匿名舉報未提供能夠辨別其舉報身份信息和有效聯系方式的; 2.舉報事實不清,不能提供被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的詳細地址、基本違法事實的; 3.環境保護或其他負有生態環境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工作人員舉報或授意他人的舉報; 4.媒體已經曝光的案件; 5.被舉報違法行為在舉報前已被環境保護部門或其他負有生態環境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掌握,或者已經立案,正在處理的; 6.5人以上集體訪,以及越級舉報、越級訪;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獎勵情形的。
第八條 對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人,秦皇島市環境保護局或各縣區分局的信訪機構采取電話、郵箱、信函等方式通知其領取獎金,并在核對相關信息后,依據本辦法和相關規定,給予舉報人獎勵。
第九條 舉報人應當在收到環境保護部門通知之日起30日內,憑通知和有效身份證件領取獎金。委托他人代領的,受托人須憑通知、授權委托書、舉報人及受托人身份證件、銀行賬戶等材料的復印件領取獎金,并提供原件以供核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領取的,視為放棄。 舉報人領取獎勵時,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具體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環境污染舉報獎勵部門不得泄露舉報人個人信息。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秦皇島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8年10月8日起實施。相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或者情勢發生重大變化,需要修訂的,根據實施情況進行評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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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辦法開始實施 舉報秦皇島環境污染事件有獎
時間:2018-11-14 14:48來源:未知 作者:admin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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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看到煙囪冒黑煙怎么辦? 傍晚散步看到企業偷排污水找誰? 返鄉途中發現有人焚燒秸稈該打哪個電話 從此以后,這些都不是問題了! 近日,秦皇島市環保局制定印發了《秦皇島市